通知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明生态新城打造低空产业集中区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本政策从2025年8月21日至9月1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反馈至邮箱gmq0598@163.com。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金泉路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明生态新城打造低空产业集中区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低空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更加有力推进三明生态新城低空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集中区,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中区建设。支持生态工贸区管委会聚焦低空产业领域,加快推进低空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两岸大湾区低空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全市低空领域企业与资源向园区集聚,各县(市、区)招引低空企业到生态新城的,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地方实得财力,自投产之日起8年内原则上由引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按照2:8分成,8年之后地方实得财力由生态工贸区管委会所有。项目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生态工贸区管委会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低空空域划设。在生态新城设立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试飞基地,依托三明机场,推动空域开发利用以及民航、通航、无人机融合运行先行先试,便利企业开展降点选址部署、飞行测试、培训、运营等。加快推动全市独立空域申请,推动三明市纳入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探索联合管理低空空域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机场集团)
三、支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支持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牵头建设低空无人飞行器及零配件检验检测中心,争取国家相关检验检测资质,为无人机产品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测试环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适用于低空无人飞行器或零配件检验检测的机构或项目,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四、支持“一中心、一平台”建设。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建设三明低空飞行监管服务中心、服务监管平台,落地在生态新城,并争取债券资金支持。打通多方数据链路,实现三明市低空空域和飞行器活动“一网受理、一网通办”。三明低空飞行监管服务中心,由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机场集团、市城发集团等组建运营主体,推进“一中心一平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三明机场集团)
五、强化产业资金保障。推动中关村三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成立,基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鼓励现有基金更多投向低空产业项目。安排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支持三明低空经济融资租赁中心为更多企业提供科技租赁服务。(责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工信局、发改委,市城发集团,市投资集团)
六、支持低空制造与低空培训产业。支持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先行先试,针对低空制造与低空培训企业出台招商政策。支持低空企业建设多机型、全等级的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基地,提供CAAC考证培训、无人机技能实训、无人机科普与体验等服务。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为相关培训实训基地提供必要的室内、室外培训场地空间并给予优惠。(责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七、推动应用场景开放。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结合发达地区经验与三明实际,根据自身职责梳理包括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勘查巡检、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管、察灾定损、野外吊装、培训维修在内的各领域应用场景,每年提交低空经济场景清单,并带头向低空企业开放。对通过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科创产品,列入三明市科创产品推广目录,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
八、争取专项应用资金。结合应用场景清单,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主动争取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低空领域专项资金,使相关场景能够广泛投入运用。由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机场集团、市城发集团等牵头成立专业的低空服务公司,为低空应用场景提供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林业局,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三明机场集团、城发集团〕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低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成功提交申报材料后,每家给予部分前期费用支持;首次获评、复审通过的企业每家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低空企业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当年参加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赛三等奖以上、国家赛优秀(优胜)奖及以上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生态工贸区举办低空及相关领域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十、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将低空经济企业列为引才用工重点保障企业予以支持。将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列入年度人才需求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并按照人才层次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助等相关人才优待政策。举办低空经济产业“双招双引”智库专家三明行活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低空经济专家智库,对柔性认定的智库专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待。支持市域内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结合学校实际,开设相关专业及课程,为低空产业培养技能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人社局,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